为进一步扩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成果,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9年8~10月在全省开展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未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却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为福建省内的企业。
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发布药品信息,内容低俗虚假,传播不科学功效、含有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和“性”药品广告等违法药品信息服务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由各主办单位进行自我清理,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企业自我清理时间结束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仍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的主办者,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企业,内容低俗虚假,传播不科学功效、含有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和“性”药品广告等药品信息服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主办单位应立即停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如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及时到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