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对使用假兽药的处罚
时间:2020-12-01 阅读:4485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部关于兽药问题的批复》(农办政函(2012)24号)(节录)
二、关于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部关于兽药问题的批复》(农办政函(2012)24号)(节录)
二、关于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节录)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节录)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