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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网络系统,实行信息联网共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大气颗粒物来源进行调查,分类采集扬尘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定期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拆除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操纵、影响监测数据。
湖北宜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自动监控系统产品优势
1、产品质量有保障
产品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具备CCEP、CPA双认证;
2、支持APP功能
配置移动端APP软件,通过手机即可查看平台的实时监测数据,随时掌握辖区内扬尘污染排放情况。
3、智能管控
当监测数据超过阈值,现场降尘设备自动开启,开始降尘;当监测数据低于阈值,现场降尘设备自行关闭,避免造成水电的浪费。
4、低成本
低成本解决网络建设费用问题,单点*10万元,实现了组网要求。
5、太阳能蓄电 可安装太阳能电池板,高续航能力可使设备在阴天情况下连续工作7天。
6、视频储存
视频可通过硬盘进行存储,存储时段长达3个月。无线传输需到现场,对视频进行拷贝;有线传输可将视频传到云端,无需到现场拷贝。
7、智能监控
可对摄像头进行智能控制,通过设定时间及点位,摄像头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有目的性的监控。
8、实时性强
相比β射线和振荡天平等国标法设备的20~30分钟的测量周期,光散射法测量周期可实现<60s,解决了对于监测实时性要求高的问题。
9、可重复利用性强
可重复利用的设备形式,需要时安装,监测任务结束后设备移动至其它监测继续安装使用。
10、安装维护(校准)方便
现场设备安装方便,2小时即可完成整套设备安装,维护只需月度维护。
湖北宜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参数
监测内容:噪声、扬尘(TSP,PM2.5,PM10);
传输模式:光纤/3G/4G/,图像与噪音扬尘数值叠加显示;
模块功能:噪声模块、扬尘模块;用户可以根据监测的需要自行增减模块;
系统组成:pc控制端和安卓手机客户软件系统,扬尘和噪声数值实时传输至监控屏幕画面;
主要功能:实时查看监测的噪声、扬尘数值,突发污染事件处理等;
覆盖范围:一个监测点大概可视化监测范围3~5公里;
气象参数扩展温湿度、风速、风向等气象信号的扩展接入,环境全面监控;
系统集成内置工控行业专li控制技术,专业配套系统集成商成套系统;
全天候全自动24小时365天全时工作,故障提示报警功能
可视范围:0~360°全fang位*
误差:0.5dB
配置电源:22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