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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用级糊精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

时间:2023-02-24      阅读:546

 医药用级糊精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

马铃薯或木薯淀粉来源 取本品1.0g,加水5ml,搅拌均匀,加热水95ml,煮沸2分钟,立即依法检查(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立即与2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浓。
  氯化物 取本品1.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约50ml,振摇10分钟,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10.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
  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的续滤液20.0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1%)。
  硝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的续滤液10.0ml,置25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约20ml,加对氨基苯磺酸-α-萘胺试液2ml及锌粉10mg,用水稀释使成25ml,摇匀,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标准硝酸钾溶液(精密称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硝酸钾81.5mg,置5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每1ml相当于0.05mg的NO3)4.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铁盐 取本品2.0g,炽灼灰化后,残渣加聚乙烯醇1ml与硝酸3滴,置水浴上蒸发至近干,放冷,加聚乙烯醇1ml使溶解,用水移至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5%)。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黏合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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