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用级预胶化淀粉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时间:2023-02-23 阅读:1721
医药用级预胶化淀粉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20℃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4.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l.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铁盐 取本品0.50g,加稀聚乙烯醇4ml与水16ml,振摇5分钟,滤过,用少量水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2%)。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崩解剂和黏合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