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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将面对新的鸿沟

时间:2017-11-30      阅读:1084

  到目前为止,在药品研发阶段竞争主管机构参与的诉讼并不是很多。但滥用法律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仿制药制造商因两个原因而对是否需要竞争主管参与诉讼犹豫不决:*,他们不希望竞争对手发现他们的产品研发重点和策略,第二,一些仿制药制造商与创新药制造商存在某种形式的商业联盟,他们不希望对商业联盟产生不利影响。然而,一旦他们的新产品上市过程受阻,仿制药制造商将别无选择,只能同时请求竞争主管机构和药品监管机构,以获得生物等效性样本。在这个背景下,FDA局长Scott Gottlieb的声明是值得注意的。他对C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表示:“FDA并不直接参与药品定价,但可影响市场上药品间的竞争,让新的药品(new drugs)进入市场,尤其是仿制药,自然而然地与先前已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older drugs)形成竞争。”尽管他在声明中表示与 “older drugs”竞争的主要为“仿制药”,但在不久的将来,解决期即将过期的药品与生物仿制药竞争问题,也不是没有可能。
 
  竞争和独占的对抗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的Frederic Abbott教授在zui近吉隆坡举行的ASEAN(东南亚联盟)竞争主管机构首脑会议上谈到了这个问题。展望未来,制药行业将不得不面对新的鸿沟。在竞争与独占间的竞争中,竞争主管机构将经常参与竞争与独占的抗争中,而不仅仅是参与制造商的兼并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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