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欧洲有望获得药品合法身份
时间:2013-10-15 阅读:6656
由于受到欧盟严苛的注册标准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款中药在欧洲注册成功。日前在中法两国签署的《中医药领域合作协议》中,双方达成协议,将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研发、企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而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使中药符合欧盟标准。这一举措不仅将加强两国在卫生领域的合作,也加快了中医药“走出去”的步伐。一直徘徊在欧洲市场边缘的中药有望获得药品合法身份。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与法国皮耶法伯公司、施维雅制药有限公司、爱的发释药技术公司等制药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并提出合作意向。中国中医*等科研机构专家介绍了中国在中医药领域的特色优势、药用植物研究、中药研发和中药监管等情况。 据了解,代表法方参与该合作项目的法国爱的发制药集团中国区总Philippe Malecki表示,通过这次中法合作,公司将把药物释放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到中药的研发和生产上,通过改变给药方式优化传统中药的剂型,使其符合欧洲注册的标准。 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出口欧洲的中药年出口额为1.2亿美元,欧洲已成为中国中药主要出口市场之一,但我国出口欧洲的中药只占该市场中草药的很小份额。 面对庞大的欧洲市场,中药出口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欧盟传统草药法》规定,2011年4月后,草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需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注册,且中药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而我国中药一般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4年后欧盟对中药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将使我国中医药行业面临内外夹击的尴尬。 此前,*驻英经商处官员发布调研报告称,2011年后,中药出口欧洲市场“很不乐观”。长期以来,几乎所有中药进入欧盟都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但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过渡期结束后将被欧盟拒于门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