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期间核查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的仪器应包括哪些
时间:2013-02-25 阅读:5617
现结合环境监测机构的特点,提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具体要求的做法。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
①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②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气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汽车尾气监测仪;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烟尘烟气在红自动监测系统;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⑤电化学仪器,强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⑥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⑦分析天平;⑧空气压力表、风速仪。 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实行期间核查,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了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
2、期间核查的类型
2.1 使用标准物质核查 核查不是再校准,但校准的某些方法可用于核查,标准物质包括各种标准样品、标准仪器。如噪声监测仪使用声级校准器核查;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使用定值溶液核查;气体监测仪使用标准气体核查;气体采样器使用标准流量计核查;滤纸式烟度计使用标准烟度卡核查等。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时,应注意所用标准物质的量值能够溯源并且有效。
2.2 使用不同监测方法比对 如溶解氧测定仪可以使用碘量法比对,一些在线监测仪器可以使用常规监测方法比对等。
2.3 仪器设备之间比对 环境监测机构往往有多台相同或类似的仪器,可以在相同仪器间或与更秘精度的仪器比对。如果只有一台仪器,可以参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的仪器比对或实验室之间的仪器比对,如烟气黑度仪、无校准源的放射性监测仪器、声级校准器、空气压力表、风速仪等。
2.4 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 只要保留的样品性能(测试的量值)稳定,不要求有保证的参考值,也可以用作期间核查的标准。如无校准源的放射性监测仪器可使用特定样品核查,氧气测定仪可直接使用环境空气核查。
2.5 使用仪器附带设备核查 有些仪器自带校准设备,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可以用于核查。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β射线TSP(或PM10)分析仪自带标准膜片并能自动校准,某些新型大型分析仪器自带核查系统和自动核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