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游菌采样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6-06-13 阅读:3908
浮游菌采样器的注意事项
培养
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在30℃~35 ℃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48 h。
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
计数
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
若平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测试条件
预先测试可包括:1.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试。2.室内送风量或风速的测试,压差的测试。3.过滤器的泄露测试
注意:
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中关子细菌浓度的界限。
若某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两次测试结果必须合格
采样注意事项
对单向流洁净室(区)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 (区)采样口向上。
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尽量避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
采样时,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并尽量少走动
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样过程的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样本的污染
培养皿在用于检测时,为避免培养皿运输或搬动过程造成的影响,宜同时进行阴性对照试验, 每次或每个区域取1个对照皿,与采样皿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样,然后与采样后的培养皿(TSA或SDA)一起放入培养箱内培养,结果应无菌落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