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时间:2009-05-25 阅读:877
声 明
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正大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共同潜心对滴丸机的核心部件——滴头装置进行研发、改进后,于2005年5月13日向*局申请实用新型,2006年10月11日,*局授予实用新型,人为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大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号为L200520018541.3。经权人授权,烟台百药泰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上述的*使用权。
鉴于目前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的滴丸机设备已经侵犯了权人的权,而且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滴丸机设备也是侵权产品。因此,权人与使用人特发表本声明:烟台百药泰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使用上述生产滴丸机设备的企业,对于侵犯权的滴丸机设备生产企业和使用侵权滴丸机设备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正大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百药泰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