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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

时间:2017-01-05      阅读:106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方法检验食品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样品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肠道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带菌检验。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培养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 恒温培养箱:36 ℃±1 ℃, 42 ℃±1 ℃,50 ℃±1 ℃; b) 厌氧培养装置:41.5 ℃±0.5 ℃; c) 显微镜:10倍~100倍; d) 水平仪:噬菌体试验的工作台面应调整至水平位置; e) 已灭菌1 mL一次性注射器(应为塑料材质),针头无编号,使用前测定每滴5 ?L~10 ?L(每 mL有100~200滴)可用; f) 微量移液器及吸头(10 ?L和5 ?L); g) 定量移液器及吸头(100 ?L和50 ?L); h) 无菌吸管:10 mL、5 mL、1 mL; i) 无菌毛细管; j) 无菌培养皿:90 mm; k) 无菌棉签; l) 带盖的灭菌小试管:8 mm×50 mm; m) 载物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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