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蒙标准物质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北京市所在地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电子显微镜、不同原理的粒度测量仪,如激光衍射法粒度仪、动态光散射法粒度仪,以及不同原理的颗粒计数器粒径的检定/校准工作。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用悬浮聚合法制备<150微米的聚苯乙烯—二乙烯苯乳胶微粒,分离出100µm单分散乳胶微粒,然后配制成聚苯乙烯标准微粒的水悬浮液,在洁净条件下进行分装。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利用量值可溯源至国家长度基准的标准线宽板对显微镜及图像分析系统进行校准,利用图像分析系统对颗粒显微图像进行处理和分析,确定颗粒的粒径及分布。标准微粒的统计数量大于1500个。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其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 粒径标准值 | 不确定度,k=2 | 变异系数 | |
GBW(E)120031 | 数量中值:95.7µm | 数量均值:95.9µm | 1.4µm | 4.8% |
体积中值:97.0µm | 体积均值:97.2µm | 1.4µm | 4.8% |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根据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对该标准物质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表明标准物质的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用洁净的滴眼剂瓶包装,每瓶10mL。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于干净的环境中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分散均匀(如在超声浴中处理2~5分钟后摇100次以上),最小取样量为0.04mL(约1滴)。
六、 安全警示
本标准物质中含少量防腐剂,切勿入口。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