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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级聚乙烯醇 药用辅料 药典级标准
药用级聚乙烯醇 药用辅料 药典级标准
9002-89-5
本品为聚乙酸乙烯酯的甲醇溶液中加碱液进行醇解反应制得品,分子式以(CH2CHOH)n(CH2CHOCOCH3)m,其中的m+n代表平均聚合度,m/n应为0~0.35。本品的平均分子量应为20000~220000。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半透明状颗粒。
本品在热水中溶解,在乙醇中几乎不溶。
酸值 取本品10g,精密称定,置圆底烧瓶中,加水250ml,不断搅拌下加热回流30分钟后,不断搅拌下放冷。精密量取50ml,依法测定(通则0713),酸值不大于3.0。
【检查】黏度 取本品适量(相当于干燥品6.00g),以60r/min的转速,在连续搅拌下,加至已称重的含有140ml水的烧杯中,提高转速至400r/min(避免混入过多空气),加热至90℃,在90℃水浴中,以400r/min的转速保持约5分钟,停止加热,以60r/min的转速连续搅拌1小时,放冷至室温,再补水至溶液150g,搅拌均匀,100目筛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采用合适的旋转黏度计(建议采用Brookfield旋转黏度计),依法测定(通则0633第三法),在20℃±0.1℃时的动力黏度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
酸度 取本品2g,加水50ml,置水浴中加热使溶解,放冷,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5~6.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置圆底烧瓶中,加水250ml,不断搅拌下加热回流30分钟使溶解,放冷至室温;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比较,不得更深。 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约6g,精密称定,加水制成浓度为4.0%(g/g)的溶液,置水浴中充分搅拌加热使溶解,趁热用经110℃干燥至恒重的100目筛网过滤,残渣用水充分洗涤,残留物在110℃干燥1小时,不溶物不得超过0.1%。
鉴别:取本品,照红外分光光度法(通则0402)测定,应在2940cm-1±10cm-1及2920cm-1±10cm-1波数处有特征吸收峰。
类别:药用辅料,成膜材料和助悬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