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胶医用级辅料 CP版
时间:2024-12-20 阅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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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不溶性物质 取本品5.0g,加水100ml使溶解,加3mol/L盐酸溶液10ml,缓慢煮沸15分钟,用经105℃干燥至恒重的4号垂熔坩埚滤过,反复用热水洗涤滤器后,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5%。
淀粉或糊精 取本品水溶液(1→50)煮沸,放冷,滴加碘试液数滴,溶液不得显蓝色或红色。
含鞣酸的树胶 取本品水溶液(l→50)10ml,加三氯化铁试液0.1ml,溶液不得显黑色或不得产生黑色沉淀。
刺梧桐胶 取本品0.2g,置一具有分度值0.1ml的平底带塞玻璃量筒中,加60%乙醇10ml,密塞振摇,产生的胶体不得过1.5ml。
黄蓍胶 在葡萄糖和果糖检查项下记录的色谱中,供试品溶液在与木糖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不得显绿灰色或黄灰色斑点。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5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5.0%(通则0831)。
总灰分 不得过4.0%(通则2302)。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0.5%(通则2302)。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0.67g,加氢氧化钙1.0g,加水2ml,混匀,100℃烘干,小火缓缓灼烧使炭化,再以48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1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类别】药用辅料,助悬剂、增稠剂和乳化剂等。
【贮藏】密封,置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