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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强酸、强碱、有机溶液等;
2.实验室用具设备如:玻璃器皿、溶液进样瓶、制样设备等实验室器材清洗时产生的废弃溶液;
3.实验室设备冷却装置(如蒸馏冷却装置、仪器设备冷却装置以及其它废液冷却处理)所产生的废液;
以上几种实验室废液都不能直接排放,都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处理过后,达到国家处理标准才能进行排放,而现在很多的实验室都是将实验室废液每个月集中拉到废液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仅需要花费昂贵的处理费用,而且有时候处理不善容易污染环境。
渗源实验室废液处理设备能极大地节约人力、物力,而且能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时处理,节约了保存费用,同时避免了废液集中存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隐患。
主机采用一体式设计,具有多重报警及自动保护系统,能即时处理,占地面积小,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适用性广泛,能适用于有机、无机、微生物、理化等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处理;
根据废液的不同,可配置适当能力的辅助燃烧器,可有效的满足于不同热能废液在炉内的焚烧标准;
设备具有全密闭密封,避免泄露,熄火自动断气,并停机保护等功能;
稳定可靠的控制系统,可有效的控制整个过程的燃烧情况,废弃能得到有效的净化处理,并达到有效排放标准;
高校:生命、食品学院、化学学院、材料学院、资环学院等各类型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
科研院所:科院院所、测试中心等科研院所在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食药检所:药品室、化学室、检测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理化检验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环境监测:水质分析室、大气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中心血站:中心实验室、检测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室、材料检验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动物疾控:动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出入境检验:检测中心、旅保中心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医疗检验科:检验室、理化室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各类型企业:研发中心、质检中心、化验中心等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
标准名称 | 版本编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 | GB/T18919-2002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 | GB18466-2005 |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 GB/T18920-2002 |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 | GB/T18921-200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 GB/T18920-2002-一级B(一级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