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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该省药品网络销售市场迎新规!

来源:制药网
2024/7/18 8:36:1445093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年来,居民健康意识从疾病治疗向保健预防发展,对医药保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处方药“网售”逐步松绑,居民网络购药意识也逐年提高,互联网医药电商加速“跑马圈地”,药品网络销售逐渐成为新趋势,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但与此同时,药品网络销售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药店资质及超范围经营问题、销售假药或劣药、网络禁销商品在网店销售、归类错误等。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和改进法律法规,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据悉,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药监局先出台了《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详细规定了在湖南省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的运营标准、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人员配备和页面展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在湖南省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办法》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七统一”要求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加强对所属连锁门店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管理。此外,开展B2C业务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在湖南省内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的相关要求,并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办法》对其在第三方平台的页面展示也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在入驻第三方平台的首页、自建网站(含应用程序)的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的首页、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对于网售第三方平台,《办法》要求,湖南省内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应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还应设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应配备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核,并建立登记档案。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协助入驻平台开展处方药网络销售的企业对接处方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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