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2月21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进一步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在产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提高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指导原则重点对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 究中的控制策略、检测方法及限度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研 究中的关注点进行了系统阐述,对微生物限度申报资料要求进行了明确。
指导原则指出,在制定原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可综合考虑中国药典 相关要求、原辅料的特点、生产工艺和制剂的预期用途等因素,制定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以及其它不可接受微生物等一项或多项的限度标准。
制定非无菌化学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可综合考虑中国 药典相关要求、原辅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 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目标患者人群等因素,提出合 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对于特殊品种(如,小规格的吸入制剂)可在对上述因素评估的基础上,考虑以最小包装单位规定限度标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对药品成份中含有动物内脏
提取物、未经提 取的动植物来源成分及矿物质,或与上述产品共线生产时,应 对沙门菌进行检测。必要时,某些药品(如,用于免疫功能低下 患者的药品)为保证其疗效、稳定性及避免对患者的潜在危害 性,应制定更严格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境外上市药品申请进口时,应结合产品具体剂型并关注中 国药典的要求,微生物限度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中国药典的要求,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指导原则指出,某些情况下原辅料不支持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仍需要对微生物限度进行研究和控制。例如,一些水分活度低的原辅料不适宜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如果原辅料的初始生物负载较高,某些耐受性较强的微生物仍可能存活并引入到终产品中。
对于部分非无菌化学药品如口服溶液剂、栓剂等中国药典中明确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剂型,应结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逐批检测。
指导原则明确,微生物限度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方法适用性试验资料、微生物限度控制策略及制定依据。
其中应提供详细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包括:①取样量;②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使用的稀释液药典未收载,应注明配制和灭菌方法;③检验项目和具体试验方法。如使用平皿法还是薄膜过滤法,接种量是 1ml 还是 10ml;如果使用薄膜过滤法,应明确冲洗液的种类、用量和冲洗方式、滤膜的材质和面积等;④检验依据参照的药典;⑤结果判定方法及限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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