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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一批医药新规将正式实施!

来源:制药网
2022/12/22 11:46:5437901
  【制药网 政策法规】每到一年年底,第二年的新政新规就会备受业内的关注。从各大部门发布的消息以及公开信息来看,2023年1月1日起,一批医药新规将正式实施。
 
  【国家层面】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国家药监局11月30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据了解,国家推行电子申报是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新规之下,医药行业数字化办公和无纸化办公趋势将更加明显。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实施
 
  根据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将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将显著提升。
 
  【地方新规】
 
  多地医保迎来新调整
 
  2023年1月1日起,多地医保将迎来新调整。
 
  例如,日前,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二类收费价格、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实施该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山西省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甘肃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包括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同时乙类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医用耗材费用个人需要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进行报销。
 
  另外,甘肃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减轻省直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高血压、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省第三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
 
  山东省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参加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该集采中选结果。
 
  据了解,今年11月8日,山东省第三批(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67个药品划分为15个品种组竞争,全部产生拟中选结果,平均降价44.31%,高的降幅达87.97%。中选结果落地后,预计一年将减轻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4.83亿元。
 
  天津市: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将启动
 
  近日,天津市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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