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自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后,行业监管趋严,相关部门屡出重拳严查药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不少药企因生产销售假药被曝光,并被罚款,敲醒行业警钟。
就在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某医药公司销售假药茜草而受到处罚。
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2022年1月24日、4月27日、5月11日分4次从云南某公司购进上述茜草共15kg,购进单价316.00元/kg,合计购进金额4740.00元;销售9kg,销售单价320.00至335.00元/kg,合计销售金额2955.00元,其中含2022年3月24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购样3kg,购样单价320.00元/盒,购样金额960.00元。上述药品库存6kg,被药监部门扣押。当事人于2022年5月24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2022年7月15日共召回上述药品6kg,合计金额199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医药公司受到行政处罚:1.没收“茜草”12 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除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例如,近日信用江苏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无锡某医药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万元。
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在过去因产销假药被罚的案例中,有不少罚款上百万的案例。例如,2021年8月份,有媒体报道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已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批假药销售金额750多万元,波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其中有两人被查经营的“仲杞山参”“野参桂肉”“参茸芍药”“固肾苓草”“参杞百合”等9种中药饮品,均为假药,最后这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各处罚金500万元(共1000万元)。
除了罚款以外,新版药品管理法还落实“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这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业内认为,销售假药危害非常大,执行人不光要面临巨额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药企来讲,一定要规范经营,同时也需要仔细辨别假药,更不能知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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