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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该地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将限价

来源:制药网
2021/10/20 11:52:0933217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显示,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且可以在该平台内查询相关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各定点药店销售药品零售价格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定点药店要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另外,药事所还将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对此,业内认为,该通知对于医保药品销售占比50%左右的定点药店来说将是一大挑战,其药品价格或进一步降低,并且还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部门管制,其毛利预计将收到不小冲击。
 
  不过,对于患者来说,这将是一大利好。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医疗政策的改革和国家普惠政策落地,各地方零售药店数量持续增多,的确给群众就医、看病、买药带来了便利与实惠;但与此同时,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部分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等方面也开始出现了一种混乱状态,同一种药品在相距不远的几个药店以几种价格出售的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近年来,国家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推动价格合理形成的制度措施,明确要加大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力度。实际上,目前在国家大力推进,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背景下,除了上海,还有诸多省市也已相继推出了相关的定点药店“限价”及监管文件。
 
  如在今年9月,广东省医保局联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 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下称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都将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另外,早在2019年,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就发布过《关于咸宁市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告,15元一盒的坎地沙坦酯片(悉君宁)降到9.9元,双唑泰栓从10.08元降到6.1元……这100种常用药品平均降幅6.01%,个别品种高者降幅甚至达到了46.67%,降价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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