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双黄连注射液。
公告显示,标识药品生产企业为福森药业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分别为2009023、201013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目前,为有效管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已经通知有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上述两个批号的双黄连注射液,并已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福森药业和上游企业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召回工作。
除甘肃外,实际上近期以来安徽、四川等地也都发布了类似的通知,要求停售召回一批常见药品,涉及美沙拉秦肠溶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
具体来看,8月1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公告称,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龙眼肉、茯苓皮因不符合规定,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并采取了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8月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2021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也显示,根据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显示,131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5批次产品则因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合格,包括地骨皮、鸡内金、美沙拉秦肠溶片、罗布麻叶;不合格项为【性状】【总灰分】【释放度】。
从抽检结果来看,此次被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共涉及3家。其中一家被查药企的“劣药”罗布麻叶据生产批号显示为2020年生产,业内认为,届时该企业或按新《药品管理法》获得重罚。
总的来说,药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生产企业按规范、标准严格生产。而从近年来,国家对药品安全整治问题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大批药品接连被通告称不符合规定来看,医药行业的警钟已经又一次被敲响。
在此背景下,业内认为,随着行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是在修订后的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针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大大提高来看,药企未来需要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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