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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网 行业动态】国家医保局不断优化管理、规范流程、改进服务,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期关于医保买药又迎来两个好消息。
好消息一: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品,可享受与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同支付政策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的通告,截至5月31日,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92个药品已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这意味着,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品,可以享受与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了!该通告发布后,将更好的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据了解,谈判药品配备呈现以下特点: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
在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信息报送方面,国家医保局也开展了多项工作。如建立报送机制,有关企业印发通知,就报送的药品范围、内容格式、程序方式、时限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另外,国家医保局还组织相关企业对92个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了报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发“医药企业线上报送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和“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查询模块”,并在首页设置访问端口,方便患者查询等。
为更好的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优化报送程序,健全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指导调度,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
好消息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6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据医保局介绍,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力争明年1月开始落地执行,让广大参保患者早日获益。
根据《方案》,具备四大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一、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三、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四、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据相关人士表示,一些抗肿瘤的药品,还有一些治疗慢性病的时候花费比较大的一些药品,还有罕见病的药、儿科用药都会被纳入到重点调整的范围,主要考虑的是有确定疗效而且是疗效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是价格比较优惠的,今年较大的亮点是一批新药要纳入到新的目录里来,通过医保局这边一次性的纳入到新的调整目录,鼓励全国的医院能够使用这些药品,让全国的老百姓都能够得到新药的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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