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药店限距开设由来已久,以前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都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从50米到350米不等。但由于药品零售企业间距要求较高,新企业进入市场难度很大,不利于企业间充分竞争等原因,近几年来多地都开始纷纷取消药店开店间距限制。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将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业内认为,设限其实就是保护落后,优胜劣汰才能对药企提出更高要求。而此次北京放开间距,无疑是对“放管服”改革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实上,除北京之外,今年3月1日,上海市药监局、市商务委也曾联合发布通知,对本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出包括“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等新举措。
另外,去年12月1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通知称,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而除了以上省份,辽宁、浙江等多地也都已明确取消零售药店筹建审批、药店间距限制等。对此,业内认为,自去年11月,国家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方案》)发布以来,其实就预示着未来开办药店,距离限制将在全国取消。
具体来看,《方案》指出:将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已明确指出将取消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把药店间的竞争完全交给市场。
总的来说,曾经的间距设置旨在引导企业有序竞争,让市场稳步增长。但在新时代下,这种老化的经营模式,明显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了。未来,随着药店间距限制不断放开,让市场要素重新优化配置,激发新的市场活力预计将成为药店行业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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