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医药行业又迎来一张巨额垄断罚单!4月15日,国家市监局通报了对江苏某药企实施垄断协议的处罚结果。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药企具体存在聘请中介、统一监督线上零售价格等四项垄断措施。根据此次处罚结果,该药企将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即收到7.64亿元的罚单。
实际上,自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不少上市药企都受到了处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可以说是得不偿失。2021年以来医药行业反垄断仍然凌厉,据了解,上述药企也是监管部门今年针对医药行业发起的第三起垄断处罚。
2021年1月22日,国家市监局对江苏某药企开出亿元的反垄断罚单,原因是该药企滥用在国内巴曲酶浓缩液
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月2日,天津某药企披露公告,因涉 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罚款合计4402.26万元,是违法所得的4.95倍。该公司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而在药企因垄断被罚巨款后,公司的净利润或受到较大的影响。如上述的天津某药企便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6万元。随后该公司更正了2020年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100万元到3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5%到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000万元到5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0%到64%。
药品属于事关人类健康的特殊商品,无论是质量、价格还是供应方面都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从开年头一笔亿元的垄断罚单,到第三笔开出的7.64亿元的处罚,可见我国对整治医药行业垄断行为的决心和坚持。
对于药企而言,近年来随着《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反垄断政策的发布,以及行业严惩垄断之风盛行,企业还需要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业内认为,为了避免垄断,药企应避免控销,尤其是有固定药品转售价和限定药品至低转售价等垄断行为。同时也要时刻关注相关法规,要更加规范生产行为、合规经营,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另外,药企若想继续追求更高 利润,还需要重视品牌、药事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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