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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陆续出台措施,加大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

来源:制药网
2021/3/29 9:43:2132656
  【制药网 政策法规】野生中药材主要是指在道地药材产区广泛分布的、非人工栽培的药用动植物资源,其药用价值较高,也因此备受青睐,市场需求较大。但由于药材具有地域性,且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加上部分药农过度采挖造成“恶性循环”,近年来野生中药材供给不足、供货质量下降等问题加深,造成药材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野生中药材供需矛盾待解,为加大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近期多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
 
  山东
 
  山东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其中要求对山东省中药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制定中药材资源和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此外,山东还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产地环境保护,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鼓励通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培育和保护齐鲁中药材 品牌。
 
  广西
 
  广西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中药材壮瑶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等工作。
 
  方案中明确,实行以基地为核心的生产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通过企业主导,加强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高标准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引导国有农林场充分利用农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依托大型药企建设仿野生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
 
  吉林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中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提出,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组织开展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定期普查、动态监测和保护工作,完善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
 
  黑龙江
 
  《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在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及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在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提到:在中药材种植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应当扶持野生药材的发现、驯化与人工繁殖。引导规模化种植具有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中药材品种,规定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
 
  结语
 
  在业内看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识有所增强,野生中药材需求量较大。从野生中药材长远开发利用规划来看,建议加大科研和资金投入,对供给不足的野生中药材进行仿野生栽培;建立和完善相关野生类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同时就野生中药材等建立中药材战略储备库,稳定中药材价格,推动中药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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