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11月27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得到表决通过,且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并就中医药服务保障、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科研与创新发展等作出规定。
条例指出,北京市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另外,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根据条例,北京市将支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合理布局中医重点专科资源,对重点专科在科研、人才培养、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专科在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在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方面,条例明确,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中医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培养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诊疗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另外,条例还在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中药炮制、
中药材种植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方面,指出北京市中医药、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招生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二)依托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搭建技术技能服务平台和培训平台;(三)支持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技术技能岗位; (四)支持建立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
在中医药科研与创新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北京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建立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研究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以及中药新药、现代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
北京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中医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技术支撑等公共研发平台,在产业化关键技术、先进工艺、新材料应用、产品研发等方面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公益性的共性技术及专业化服务。
另外,针对当前影响中药发展的主要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加强中药饮片再加工和代煎配送管理,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中药饮片再加工和代煎配送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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