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市场分析】近日,有报道称,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未过评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的通知》,其中共15个品种将参与省际联盟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确定的15个品种来看,注射剂居多,还有部分辅助用药。
据了解,陕西省针对未过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其实早有征兆。今年4月,陕西省卫健委就曾在《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由该省医保局负责,充分利用药品医用耗材14省际招采联盟,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
8月28日,陕西省医保局还曾印发《关于征求对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意见的函》,表示为进一步发挥省际联盟的规模效应,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降价,陕西拟组织开展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并要求有意参与的省份在9月4日前复函确认。
从以上综合来看,在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挥棒下,省级和地方层级正在加速对未过评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事实上,除了陕西省外,今年1月,福建省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征求《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在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14个采购品种
同时,还将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 FDA 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来确定采购基础量。
3月,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三明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也发布了《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宣布对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实施带量采购。文件明确提出,试点将坚持“联合采购、量价挂钩、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参考福建省各片区、联盟城市的药品采购价格作为限价,对未纳入国家带量采购的药品开展。
据笔者了解,除了以上省份外,如安徽、海南等地也都发布了过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相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而四川等8省区还将集采17个未过评品种,重庆也将牵头5省市区集采20个品种。
从各地政具体来看,今年下半年省级或区域联盟未过评药品的带量采购正得到开展。相信未来,在这些先一步进行未过评药品集采的地区带动下,还会有更多省份随之跟进。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各地关于未过评品种的处理方案来看,降价仍将是集采药品的大势所趋,未来未过评药品进入集采或将大降价。另外,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药品质量的严格把控,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也将面临着较大的限制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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