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以变化“快、多”出名的网售处方药政策,在“松绑”与“收紧”的反复中再次迎来了新的进展。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具体来看,此份《意见稿》对药品网售参与的各主体方、各主体方应负责任、各监管方应负责任、监管的手段和监管的制度,都做了事无巨细的安排,相当具有执行性和可落地性。这也意味着,一旦新版管理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将快速“开闸”。
一直以来,对于医药电商产业而言,网售处方药开闸都是其盼望落实的重要政策。这是因为过去,在药品销售结构里面,85%来自于处方药销售,但医疗机构销售了近80%的处方药,院外市场仅占小部分份额。因此,网售处方药开闸对于医药电商抢占更大的院外市场份额无疑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机构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在此背景下,业内普遍认为,除了直接带来巨大的市场增量外,政策落地后还将给整个医药产业、尤其是医药流通产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除此之外,对现有的线下零售药店业务也将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企业间的竞争预计将越来越激烈,未来药店、互联网医疗行业企业都将瞄准这3000亿的市场展开更加激烈的较量。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策尺度过大,落实过快,或将导致监管不到位,也将为医药零售市场及患者带来更大的安全用药隐患。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尽快搭建全国药品网络销售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并实现全程监控。依托现有系统,尽快实现国家监管平台与各省市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推动拟开展互联网医疗、药品网络销售的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和药品销售企业尽快接入平台,进而实现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第3方平台、药品销售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等五位一体的互联互通。
在此基础上,还可考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新体系,即在保留原有线下管理体制的药品网络销售模式的同时,在确保电子处方可有效流转、有效核销,全程可追溯、可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
总的来说,在网购时代,网售处方药具有较大的便捷性,但放开网售处方药后,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监管更需要加快跟上。
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药品网络销售者、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配送、法律责任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以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等内容,但在“法律责任”部分中对“不具备条件从事网络活动” 而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力度太轻,违规成本太低,应该继续完善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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