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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网售药品监管办法来了,医药电商的春天将至?

来源:制药网
2020/11/14 8:32:2840469
  【制药网 政策法规】能否通过互联网能否销售处方药,一直以来都是大家讨论的话题:此前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新版《药品管理法》在能否放开网售处方药问题上出现政策层面的“打架”;网售处方药到底会不会放开?能放开到什么程度?而今,网售处方药迎来了新的网售药品监管办法,或意味着医药电商的春天来临。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售处方药指明了方向。
 
  此次征求意见稿分6章,共48条内容,其中从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等多方面明晰了药品网售的监管。
 
  其中第九条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也就是说,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
 
  不过,对于以往禁止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仍然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而从药品安全和监管角度考量,药品网络销售存在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的特点,导致取 证难、处罚难,网售药品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处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保证处方的真实性。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药品网络销售者展示的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业内表示,在网购时代,网售处方药具有较大的便捷性,但放开网售处方药,监管需跟上。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文件在药品网络销售者、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配送、法律责任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文件对配送质量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即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的各项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
 
  随着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处方药网售的放开,市场将迎来快速的发展。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可以预见,未来药店、互联网医疗行业企业即将瞄准这5000亿的市场展开更加激烈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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