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随着两票制、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不仅规范了医药行业中药品的流通,也使得医药企业税务的合规性要求不断提高。7月15日,广东省公布了一批有关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数量多达7例;7月3日,深整公布的有关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多达13例....此外,今年以来,海南、河南、湖北、四川、湖南、青岛等省市都有一批医药企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处罚。这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涉及税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大多数在几百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两票制”实行后,药品流通环节的回扣、返利等费用不能再通过多次开发票进行利益分配,这也使得许多药企以咨询费、会议费、营销费等名义,大量、大额开具虚假发票入账,使得销售费用“水涨船高”。
实际上,近年来,虚开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已经成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的打击重点。
其中在2015年,要求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2016年,明确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2017年,严厉打击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在药品和医药耗材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对批发企业经营者,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2019年,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
不止于此,医药行业的查税还在继续。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自该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医药企业通过目录清单所列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范围。
同日,国家卫健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查处。
可以看到,医药行业的查税将越来越严格,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将越来越透明,同时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医药企业只有在财税方面做到合规化,才能走得更远。
在业内看来,医药行业目前确实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就整个医药行业而言,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在提高利润的同时并尽量压低不必要的成本,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其中医药企业的财税处理能力决定了企业转型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税收成本是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行有效的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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