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黑龙江医保局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据梳理,此次黑龙江确定的检查事项涉及药品价格监测、药品成本调查、规范药品集采、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检查办法》自7月13日执行。也就是说,7月13日之后,黑龙江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就已经开始迎来上述制度规范和行政检查。
事实上,近年来在医药企业高额销售费用屡见不鲜,药价虚高现象屡屡发生,回扣、返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国家正通过不断发布相关法规、文件,加强监管整治力度。
早在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就会同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将于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知显示,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国家和地方医保局派员参加检查组,负责联络协调和医保政策指导等工作。
6月4日,一则《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剑指行业“怪现象”“坏现象”,也决定对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展开大检查。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在此背景下,黑龙江医保局启动成本调查并不是特例,此前已有部分省份相继开始发文推动这一政策执行。
如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中心就发布通知称,经省医保局同意,该中心决定开展价格异常变动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通知》指出,调查主要是针对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药品的生产成本展开调查。
按照四川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由四川省药械招采中心根据药品价格监测结果,不定期提出需要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的药品清单,并组织实施生产成本调查,以此作为分析药价问题、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依据。
事实上,除了生产企业的成本上涨之外,常用药涨价大多都是因为企业之间垄断所导致的价格哄抬。未来,随着国家及地方医保局更加深入的启动成本调查,业内专家认为,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等改革方案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实现信息共享。这对于那些虚列成本、抬高支出、违规操作,以及成本控制能力低、价格管控混乱的药企而言,将迎来又一次严厉的打击,
除此之外,这也或将引来大批药品经销商的洗牌。业内普遍认为,通过成本调查可以直接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走向,能够起到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淘汰部分落后企业也有利于行业的转型升级的作用,同时推进未来药品流通模式的提前形成。总之,药企以往靠回扣等方式获得高销量的做法将无以为继。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