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2019年7月1日起,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带量采购,头批25种中选药品低采购价平均降低52%,高的降幅达到了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如今距离河北省开展带量采购已经过去了一周年,目前成效如何?
据河北省医保局消息,从19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河北省头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全省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超过约定采购量241.22%,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可见,带量采购的推进,确实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药费负担。
2020年1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品种中选。为让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河北省从4月1日落实中选结果。
第二批带量采购品种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安立生坦片;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据统计,河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年采购量约为4.38亿支/片,3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9亿元。
为了确保第二批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二是及时回款。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三是制度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另外,为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地集中采购行为,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城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
在业内看来,带量采购常态化正重塑整个医药行业的格局。政策目的很明确,即医保控费,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把其降价结余的资金用于把更多创新药、高难仿制药以及临床急需的药品纳入医保。从规则上看,以往的高价格无法维系。量的方面,由于中标药物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未中标药物,预计院内市场份额将非常小。总的来看,仿制药高毛利率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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