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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省发文,将规范地方集采行为

来源:制药网
2020/7/9 11:32:1440749
  【制药网 行业动态】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省地级市等区域集中采购进行规范。据文件通知显示,河北省医保局将根据6月18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精神,对全省集采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采工作中的“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除湖北外, 福建三明联盟、山东德州、山东烟台、山东济南、山东菏泽、浙江义乌、湖北武汉、安徽合肥+安庆地区联盟等地目前均已经开始探索地方带量采购。
 
  而就在省级带量采购和地市级带量采购相互嵌套、如火如荼地开展的情况下,业内却流传出了国家集采会议的相关消息:对于省级带量采购,鼓励省际联合,建议地市不要做带量采购。
 
  但据笔者观察,从发文执行地方集采的省份文件,以及6月5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将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来看,之后的市级集采,跨地区的联盟采购还可以做,只是将被加强规范和监督。
 
  实际上,在河北之前,山东医保局也发布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相关通知,和河北一样的是,山东也明确市级集采不能和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品种撞车。除此之外,山东还明确提出单个市或县区不得独立开展带量采购,可以参与不少于三个设区市的采购联盟,进行带量采购,在扩大采购量的同时,也降低药企的负担。当时业内认为,这将可能是未来药品采购的另一种全新的方式,随着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大,甚至有可能向全国蔓延。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之后的地市级集采工作大概率将在省级平台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进行,可能将大幅减少市级集采在品种选择上随意,在规则设定上不合理问题的产生。据悉,当前已有部分地方禁止省级未中标、未挂网的企业产品参加市级带量采购。
 
  总的来说,从目前政策趋势来看,针对市级集采的规范势在必行,在市级集采规范的过程中,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将是强调的关键。在此背景下,相关药企还是应立足自身产品,仔细总结各地招标经验,积极应对,尤其做好大幅降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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