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5月29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在网站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表示,福建将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械生产(配送)企业等在内的机构类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扣分管理,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将被实行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根据《办法》,机构类信用主体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基准分统一为100分,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福建将根据扣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扣分越多信用越低,依次为 A 、B、C、D、E级,分别代表信用好、一般、较差、差和严重失信。
具体来看,福建省针对不同的企业还设置了不同的评分标准。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福建省设置了供货及时性、库存/ 缺货信息、票据上传、质量保障性、申报规范性、问题处置有效性等8项信用指标。其中,供货及时性以25分的分值所占比重较大,是医保局非常看重的因素。而药品流通企业的信用评分标准有所不同,福建省医保局设置了发货及时性、票据上传及时性、订单接收及时性、申报规范性等10项信用指标。其中,发货及时性是福建省医保局看重的指标,占据20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企业,不同的等级也意味着不同的处置方式,对药品生产药企来说,扣分10-30 分,相关品种就将被列入重点监控,严的话两年内将被取消挂网,市场禁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天起,福建省的药企就要被动态评价,扣分越低,信用越低,所面临的惩罚也越严厉。
实际上,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因此,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试图建立一个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例如3月份,国家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目前,在政策引导下,多地都发布了医疗保障信用管理的相关文件。如2020年4月,温州市网站发布《温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温州市拟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医疗保障信用主体进行医保信用评价,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从而规范信用主体的医疗保障行为。
同一时期,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诚信扬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扬州市医保局、市信用办也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信用管理,重点将13项行为列为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
总的来说,作为医改试验田的福建,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未来这项新政或被更多省份所引用,影响大批药企。在这种情况下,药企应该更严格的规范自身,按照政策行事。毕竟如果严重失信,将面临着禁入市场的严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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