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药品的质量好坏能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因此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伴随监管部门修订出台《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乃至各地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都给予了更具针对性的多方面严格监管。
图片来源:制药网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江苏省药监局、湖南省药监局就分别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查处了一大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
12月24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2019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称,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公告指出,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11个品种12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12月23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2019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通告。通告称,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该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发现的4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予以通告。
12月16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2019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1号)》。据公告,1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监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涉及的企业单位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并查清不合格原因,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事实上,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在此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18)》显示,2018年国家药品抽检总合格率为97.1%,其中,制剂产品合格率为98.0%,基本药物(不含中药饮片)合格率为99.3%,中药饮片专项合格率为87.8%。总体结果显示,抽检的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良好。但药品监管是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容不得丝毫松懈。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药品质量抽检更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重视而进行的如火如荼。
11月20日,山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多家企业,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发现,45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33个品种64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含量测定、性状、检查-总灰分等。随后,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严肃依法查处。
11月22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十一期(总第五十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显示,2019年10月,海南省完成药品抽检共285批次,其中省计划抽检278批次、监督抽检7批次,检验合格药品277批次、不合格药品8批次。另有6批次中药饮片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性状、二氧化硫残留量。
11月14日,湖北、江西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也发布了新的药品质量通告,其中湖北省共抽检出3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包含32批次中药饮片;江西省共抽检出26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包含167批次中药饮片。
10月1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有34批次药品被检出“性状”“炮制”“可见异物”等项目不合格。
如今2019已经走向尾声,预计未来,药品跟踪检查和抽检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于生产药企而言,脚踏实地,生产出安全有效,符合GMP标准的合格药品才是立足行业的根本。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