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4月8日,辽宁药品耗材集采办公室发布《关于辽宁省14个市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的通报》(以下简称为《通报》)。
《通报》显示,经各省医保局报备,沈阳、辽宁、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4个市自愿组成辽宁省药品集采联合议价组,并签订《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协议书》,省属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议价。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集采联合议价工作。
所谓“带量采购”,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全国“4+7”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实现了药价的大幅“跳水”。与2017年同种药品低采购价相比,本轮国家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中,中选价平均降幅52%。其中,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
日前,部分“4+7”城市已经公布带量采购细则,并且不少沈阳、大连等城市从3月20日就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而辽宁在国家统一实行药品集中采购降价的基础上,降价范围更大,进一步放大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效应。
据悉,辽宁省对应此次国家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并对省挂网采购的同通用名的其他未中选的药品实行价格联动梯度降价,共有125个药品实施降价,平均降幅24.43%,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3月20日后,患者在沈阳、大连两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购买25种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
本次带量采购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目前,《通报》对联合议价的细节还未有明确说明。业内认为,在带量采购效应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联合议价模式也被采用,以价换量在所难免。
“这次4+7带量采购涉及到的25个药品,大部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也有进口原研产品,带量采购以价换量,中标企业没有费用再来负担人力成本,使药品价格下降,患者能够真正享受到价廉质优的进口药。”业内认为,国家下一步应该加快抗癌药品的准入,使更多抗癌药品得以进入医保目录,让患者能够用上此前望而却步的创新药。
同时,业内认为,应把目前已经在医保体系里较为成熟的产品通过政策集中采购,以价换量,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从而节省出大量医保资金,使更多创新药得以进入医保目录,帮助更多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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