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2019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8名“挂证”执业药师作出严厉处理,并要求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际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被查被通告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尤其是2018年底以来,执业药师被查出的通告不间断。
2018年12月27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违规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行为的公告》,共计10名“挂证”执业药师被查处。
2018年12月25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2名“挂证”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2018年12月,宁夏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注销“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3位执业药师“挂证”,依照相关规定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另外,江西省已经连续发布多次点名职业药师“挂证”行为。2018年12月,根据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省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公告,统计的挂证药师名单显示,共有4名执业药师的注册证已被注销。
11月22日,江西省药监局将宜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予以公告,共计2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情况。
2017年12月2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2017年,全省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根据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定相关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将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且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另外,为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内各省市也作出相应的对策,频频查处、频频通告,大批挂证的执业药师被查处并通报。此外,还有不少省市还出台了文件,表态严厉整治。
例如,近日有地方市监局采取“四个一”举措强化职业药师管理。分别是召开培训会,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执法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意识;执业药师签订承诺书,约束其“挂证”行为;建立执业药师档案,排出重点涉嫌“挂证”人员名单,使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对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
业内表示,预计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只会越来越严,而在全国严查的情况下,将会有更多挂证的执业药师被注销证书、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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