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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购中心发布通知,10个药品被取消挂网资格!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8/12/20 15:55:0140392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12月19日,辽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经整理,截至目前,有部分产品在公示期结束后仍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
 
  笔者发现,共有10个药品因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未更新而取消挂网资格,涉及到5家药企,其取消挂网原因包括批准文号过期、GMP证书过期、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
 
  业内表示,因GMP证书过期却仍然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常有出现,属于正常现象。如果因为证书到期等正常原因导致GMP失效或者收回,那么在GMP证书收回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不过如果是因为造假、违规等原因被收回GMP,则不能继续销售产品。
 
  “所有经营销售你公司产品的药品销售机构(批发、零售),是在审核你的资质(含GMP证书)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可以销售你的产品,如证书收回,意味着你的产品失去合法销售的资质,如再销售属于违规。可暂停销售,待重新获取证书后,再销售仍在效期内合格的产品。”业内如是表示。
 
  另外,根据辽宁采购中心这几天发布的文件来看,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占比大。例如,12月19日还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限价的通知》,对一批药品进行限价。
 
  根据该通知的限价实施细则,本次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制定的依据为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7月31日产生的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低三省的平均价(含辽宁省)和辽宁现行采购价。限价制定严格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准,平台以外的一切数据均不予采集。
 
  对于申诉附带专用溶媒产品与不附带专用溶媒产品应区别限价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对于申诉化学药品预充式包装产品与普通包装产品应区别限价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础上高加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不过,通知也指出,本次限价仅作为产品报价、议价的依据,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相关原则进行调整。
 
  另外12月 ,辽宁采购中心还发布了《2018年辽宁省关于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共有 11个品规调整了挂网价格。例如,仙琚制药的匹多莫德颗粒(2g:0.4g),调整后挂网价格为59.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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