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市场分析】业内消息透露,近日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朝阳市卫计委,下发了一则《关于对朝阳市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等两所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尽心招标活动的问询函》(以下简称为《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近日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反映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的问题。对此,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如下:
1、对两医院药品招标活动和和药房托管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2、取消两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行为;
3、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市为单位的联合议价结果,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4、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转换和利益输送变相以药养医的药房托管;
5、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交易。
同时,辽宁省药采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朝阳卫计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根据《问询函》,书面报告必须于6月29日17时前上交省卫计委。
药房托管,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医院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药房交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管理,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业内表示,实际上,辽宁省叫停药房托管并不是先例,我国多地监管部门早已对药房托管给了多种明确的态度。
例如,上海卫计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2017年12月,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表示,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
2017年2月,南昌安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未经公开招标,就将药房托管给第三方药企经营。在当地卫计委介入调查后,药房托管已被叫停。
2016年8月,青海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在湖北,省卫计委于近日的某次大会上也明确表示,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除了以上省市以外,全国多地对药房托管都持有谨慎态度,许多发展做药房托管业务的企业也纷纷转型,甚至是直接不干了。
如今,药房托管被叫停已在全国大范围内蔓延,而站在十字路口上的医院将何去何从成为业内议论的焦点。有业内人士表示,“药房托管”已经成为行业热词,也折射出了“药房托管”的发展趋势,未来药房托管很可能要退出历史舞台,而医院门诊药房或整个药学部门剥离出去也需要停业整改。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