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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模式推进 企业竞争将愈演愈烈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8/5/2 9:40:1751623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异地设置仓库、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作等。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分级诊疗”进程,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处方外配、药房托管等合作业务”。
 
  其中,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租赁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业内指出,药房托管模式无疑是一种实现医药分开的探索性过度模式。
 
  这种方式明晰了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从“药房托管”产生的背景来看,近年来,国内社会看病贵、看病难是老大难问题,医疗机构的药价高于市场价格,同时医药企业也陷入了激烈的竞争格局中,生存艰难。因此,药房托管形式的出现,改变“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的良性模式,从一定程度上为医药行业带来新机遇。
 
  2001~2006年,深圳三九药业集团与广西柳州中医院等7家医院签署药房托管合同,尝试药房托管,开辟了我国药房托管的先河,初步形成“柳州模式”。
 
  2003年,南京市开始试点医院药房的托管,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的药房托管“南京模式”。此后。南京药房托管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04~2013年,苏州市车坊、光福等四家卫生院开始试点托管。它是针对中小医疗机构而形成的探索模式,实施形式上归属药房托管的模式,但不等同与。
 
  以上三种模式可以说是我国探索药房托管的典型先例,在一定时期内它们都发挥了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存在着诸多弊端。
 
  2011年,我国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并且,自2013年起,“药房托管”已持续升温。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有上百家医院选择了“药房托管”,业内表示,广东省自全面实现“药品零加成”后,医药分离成为了趋势。在此基础上,将医院药房交给医药企业进行托管,成为了医院减轻负担的有效措施。
 
  此外,不仅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有“药房托管”出现。
 
  但在实践过程中,“药房托管”却困难频频。例如,该模式会把医药流通过程中的利益链延长,也给了一些医药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因此,“药房托管”是否真的实现了医药分离,业界对此争议也颇多。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就曾建议停止“药房托管”。他表示,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与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与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
 
  为了去除“药房托管”模式的弊端,不少地方也进行了新的探索,例如,广东发改委价监局发布的《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就曾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造成垄断。
 
  总体来看,药房托管对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是利好。业内预计,未来众多医院的药房,都将成为药企的“争夺之地”;同时,药企之间的竞争,也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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