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级蓖麻油聚烃氧酯EL35 60kg/桶
主要应用是:作为水不溶性或其它脂溶性的增溶剂和乳化剂应用在半固体及液体制剂中。
药用级蓖麻油聚烃氧酯EL35 60kg/桶
蓖麻油聚烃氧酯35 KolliphorEL35
61791-12-6
本品为聚氧乙烯甘油三蓖麻酸酯,其中还含少量聚乙二醇蓖麻酸酯、游离乙二醇。本品为lmol甘油蓖麻酸酯与35mol环氧乙烷反应得到。
性状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淡黄色糊状物或黏稠液体;微有特殊气味。
本品在乙醇中极易溶解。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1.05-1.06。
黏度 本品的运动黏度(通则0633第一法),在25°C时(毛细管内径为2.0mm或适合的毛细管内径)为570~710mm2/s。
酸值 取本品5g,酸值(通则0713)不得过2.0。
羟值 本品的羟值(通则0713)为65~78。
碘值 本品的碘值(通则0713)为25~35。
过氧化值 本品的过氧化值(通则0713)不得过5。
皂化值 本品的皂化值(通则0713)为65~70。
鉴别(1)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聚氧乙烯(35)蓖麻油对照品的图谱一致(薄膜法)(通则0402)。
(2)取本品的水溶液(→20),滴加溴试液,溴试液即褪色。
检查 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0。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5%。
炽灼残渣 取本品lg,依法检查(通则0841),不得过0.2%。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 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置于增蜗中,加硝酸镁六水合物乙醇(95%)溶液(1→50)10ml,缓慢加热,蒸发乙醇,灼烧,若有炭化物残留,加少量硝酸,继续灼烧。冷却后,加盐酸3ml,水浴加热至残渣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细菌内毒素(供注射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聚氧乙烯(35)蓖麻油中含内毒素的量应不得过0.012EU。
类别 药用辅料,乳化剂和增溶剂等。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标示 应标明本品蓖麻油酸含量的标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