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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除尘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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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泊头市慧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型号:齐全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河北省泊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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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选矿厂除尘器方案在除尘系统的设计中,如何确定扬尘点的排风量是一个重要问题。排风量过小,会使含尘气体逸入室内,达不到除尘的目的;排风量过大,会使除尘系统复杂,设备庞大,造价和经常运行费用高。所以,在保证粉尘不外逸的情况下,排风量愈小愈好。为此,扬尘点的排风量按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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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除尘器方案

    一、除尘技术要求
    (一)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宜采用湿式作业。运输含尘物料时,宜采用不扬尘的机械输送、气力输送或水力输送。
    (二)放散粉尘的工艺流程和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密闭是综合防尘措施的关键环节之一,除尘效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扬尘点的密闭程度,密闭得好,除尘系统的非风量就可大为减少;反之,即使增大除尘系统的排风量,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要求以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分别采用局部密闭、整体密闭或大容积密闭。密闭罩、排风罩的设计原则见通风部分。

    二、选矿厂除尘器方案除尘设计依据
    (一)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条文执行,常见粉尘容许浓度见表1。
 

 
    注:1、“总尘”是总粉尘的简称,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尘”是呼吸性粉尘的简称,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二)非工业炉窑尘源含尘气体排放标准
    冶金企业非工业炉窑尘源含尘气体排放,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条文执行,常见粉尘排放限值见表2。

 
 
    注:1、该排放烟(粉)尘浓度均指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2、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四)除尘系统排风量
    在除尘系统的设计中,如何确定扬尘点的排风量是一个重要问题。排风量过小,会使含尘气体逸入室内,达不到除尘的目的;排风量过大,会使除尘系统复杂,设备庞大,造价和经常运行费用高。所以,在保证粉尘不外逸的情况下,排风量愈小愈好。为此,扬尘点的排风量按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
    扬尘点的排风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工艺过程本身产生的含尘气体量(包括处理热物料时,由于热压作用和体积膨胀等而增加的空气量)、物料输送过程中所带入的诱导风量和保持罩内负压(包括有时消除罩内正压)所需的空气量等。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宜按其全部扬尘点同时工作计算。非同时工作扬尘点的非风量较大时,系统的非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的非风量与各非同时工作扬尘点排风量的15%-20%之和确定,且应在各间歇工作扬尘点的排风管上装设阀门,并与工艺设备联销。

    三、除尘的方式及选择
    (一)除尘方式
    除尘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湿法除尘
    湿法除尘是水力除尘、蒸汽除尘和喷雾降尘等除尘方式的统称。常用的水力除尘是利用喷水,促使粉尘凝聚,减少扬尘的除尘方式。
     2、机械除尘
    机械除尘是借助除尘器和风机等进行除尘的方式。
    按规模和配置特点,机械除尘可分为就地除尘和集中除尘系统两类。就地除尘,一般指除尘器和风机等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式除尘机组,直接坐落在扬尘点上方,自己吸取、净化含尘气体的除尘方式。集中除尘系统,一般指将多个扬尘点的排风汇入大型除尘器净化含尘气体的除尘方式。
    按除尘器的种类,机械除尘又可分为干式除尘系统(使用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系统(使用湿式除尘器)。
    除尘器的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性能和适应范围也就有所不同。根据是否用水作除尘媒介,除尘器可分为两大类: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有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干式电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有泡沫除尘器、冲激式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等。
    (二)除尘方式的选择
     1、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当湿法除尘不致影响生产和改变物料性质时,宜采用湿法除尘。当湿法除尘达不到卫生要求时,采用湿法与机械的联合除尘或机械除尘。生产上不允许物料加湿时,采用机械除尘。
     2、遇水后能产生可燃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工艺过程,不得采用湿法除尘或湿式除尘系统。
     3、除尘系统的划分,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会设一个系统;
    (3)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4)除尘系统的划分,尚应符合排风系统单独设置的原则(见通风部分)。
     4、除尘器的选择,按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温度、湿度、露点、腐蚀性、爆炸性、气体量及其波动范围和含尘浓度等;
    (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比电阻、浸润性、吸湿性、黏附性、水硬性、磨琢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
    (3)净化后的气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各种污染物提放标准的规定;
    (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分级效率或总效率;
    (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
    (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
    (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
     5、当含尘气体(烟气)温度高于设备材料和结构所容许的工作温度时,采用经济合理的冷却降温措施。
    高温含尘气体(烟气)冷却方式一般可分为水冷和风冷。水冷又可分为喷水冷却的直接水冷、水冷式换热器冷却的间接水冷。风冷又可分为混风冷却的直接风冷、供助管外常温空气将管内气体(烟气)的热量带走而降温冷却的间接风冷。高温含尘气体(烟气)余热有回收利用的价值时,要充分回收利用。
     6、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含尘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利用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

    四、除尘系统设置
    (一)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物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当其单独房间贴邻厂房布置时,应用防火墙与所属厂房隔开。但有连续清灰设备或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露天布置时,可靠近厂房布置,与所属厂房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二)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如带式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
    (三)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耐磨风机。用于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四)除尘系统设备及风管的设置,尚应符合通风设备及风管布置的原则(见通风部分)。

    五、冶金企业除尘设施
    冶金企业在采矿、选矿、烧结、冶炼、轧制和焦化、耐火材料生产等过程中,均产生含有粉尘或烟尘的废气,必须贯彻综合防尘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含尘浓度符合现行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并保证排入大气的废气含尘浓度达到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梁物排放标准》等的的规定。
    对于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当湿法除尘不致影响生产和改变物料性质时,宜采用湿法除尘。当生产上不允许物料加湿时,在搞好尘源密闭的前提下,采用说明书式除尘。机械除尘时,一般可采用袋式除尘器,粉尘比电阻在104-5×1010W·㎝范围内时,可采用电除尘器。当烟气温度高于设备材料和结构对温度的限制、同时余热无回收和价值时,可采用间接水冷(如排管式水*道和水冷式热交换器等)、间接风冷(如自然空气冷却器和机力空气冷却器等)、直接水冷(如蒸发冷却器和喷淋冷却器等)、混风冷却及其组合等经济合理的措施冷却降温。
    对捕集的、可回收利用余热的高温烟气及含有大量CO的烟气(煤气),对除尘器收集的可利用的粉尘,还要对余热、煤气和粉尘等进行回收,加以综合利用。例如:炼钢转炉生产时产生的一次高温烟气,一般采用废热锅炉产生蒸气,回收利用余热;炼钢电炉生产时产生的一次高温烟气,一般采用废钢预热装置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和封闭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时产生的含有大量CO的烟气(煤气),可采用文丘里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或干式电除尘器等除尘净化后回收和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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