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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将收取药事服务费!

来源:制药网
2022/4/15 8:53:4537466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一则《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该省属公立医院将收取药事服务费,试行时间为一年。
 
  根据通知,药学服务收费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试行范围包括药物治疗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加收”规定,限省属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物治疗等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
 
  其中针对药物治疗门诊项目,要求符合规定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既往史记录,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
 
  针对多学科综合门诊,则明确价格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上调幅度不得高于20%,下调不限。
 
  对于现行价格项目明确要规范整合,包括但不限于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静脉药物配置费等项目。
 
  同时调整住院诊查费和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项目。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住院巡诊查房、多学科综合门诊,提供药物检测结果解读和临床用药建议、提出药物重整或药物干预的意见,在住院诊查费、多学科综合门诊基础上实行“加收”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提到: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住院诊查费按规定“加收”后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类滥用药物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有业内人士指出,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用药师的积极性,助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实际上,早在2021年10月中旬左右,国家卫健委就曾发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这也是国家层面头一次对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进行规范制定。
 
  上述人士认为,福建省作为作为试行者,下半年将对省属医院启动加收药事服务费,而后可能会逐步扩大到其他医院,国内其他省份也将相继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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