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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发文,加速推进中医药按病种付费

来源:制药网
2021/8/9 12:04:5434225
  【制药网 政策法规】8月5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出发。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统筹地区,要对中医药医疗机构调整系数,推进中医DRG分组,并纳入DRG点数付费管理。
 
  同一时间,广东省中医药局网站也发布了《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治疗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库。
 
  据了解,《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曾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等内容。因此,对于以上文件,业内普遍认为,这是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努力开展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的缩影。
 
  除了以上省市外,近年来其实已有不少地区也都已发布过相关文件。如2020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探索按中医特色病种付费、对中医类医院实行医保结算倾斜,降低临床疗效显著且定价合理中药自制剂的个人自付比例。
 
  这一实施办法明确,将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提高针刺、灸法类、推拿疗法类、中医肛肠类、中医骨伤类、中医外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服务项目的价格。
 
  同年11月,建省医保局和福建省卫健委也联合印发《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42个中医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通知》显示,12月1日起,在福州省属公立医院机构,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病按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另外,《通知》还要求卫健和医保部门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从整体来说,这些文件对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将起到一定作用,业内预计,未来围绕中医药制定中医单病种付费制度或直接关系到院内市场品种格局,并还将进一步推动院内中医药市场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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