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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之下,药企迎来新挑战!

来源:制药网
2021/4/1 10:47:2240776
  【制药网 行业动态】3月30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内容来看,共涉及重点监控药品10个品种,重点关注药品59个品种。
 
  与头一批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相比,有7个药品已不在第二批名单,分别是西南药业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辽宁海恩科制药的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北京博恩特药业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上海丽珠制药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ALFASIGMA S.p.A.的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挪威Fresenius Kabi Norge AS 的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以及双鹤药业的注射用兰索拉唑。这也意味着,这7个品种不再纳入重点监控评估范围。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制定,省药采中心将会同省医保中心在对省级采购平台交易数据、药物作用机理与临床应用、日常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重点对属于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评估,提出拟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报省医保局研究确定。
 
  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实际上,针对药品滥用带来的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问题,早在2019年,国家卫健委医政局就印发了头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随后各地卫健委相继出台当地的重点监控目录,倒逼部分品种使用回归理性,同时减轻医保负担,保障患者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地区的重点监控目录相比,福建省本次是继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后,第二次发布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常态化调整。
 
  根据福建医保局的要求,存在6种情形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评估范围:其一,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药品(按全省数据统计,下同);其二,月均发货金额排名前20名的药品;其三,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以上的药品;其四,非疾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 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未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的药品;其五,通过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发现存在销售、使用异常的药品;其六,需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此外,今年3月30日,福建省医保局还公布了《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40个品种拟进行带量采购。可以看到,本轮的采购品种,也是一些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
 
  可见,采购金额高的品种不仅会被重点监控关注,还会被带量采购盯上。对于药企而言是新的挑战,虽然部分品种未被重点监控,但也需要保持警惕,应提前调整战略布局,优化产品线,并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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