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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药监局发文,10%以上的药店将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

来源:制药网
2020/7/30 9:44:0554044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零售药店的监管方式也正发生改变。7月29日,宁夏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有效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宁夏药监局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药品零售监管领域实施“阳光药店”工程。
 
  何为“阳光药店”工程?《通知》指出,“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是基于宁夏政务云平台以及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建设“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建立一个药品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多方参与的零售药店社会共治平台。
 
  据悉,“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包括监管PC端和移动端、企业PC端和移动端、公众端手机APP和微 信小程序。
 
  其中,监管端可以实现药品进销存智能监控、药品召回信息管理、执业药师在岗智能监测、重点药品销售信息智能监测、温湿度信息智能监测、药品经营风险预警、远程监管信息管理等功能。
 
  企业端可以实现企业与人员信息管理、执业药师人脸签到、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温湿度信息管理、药品经营风险预警、企业药品召回管理等功能。
 
  公众端可以向消费者提供“阳光药店”信息查询、药品信息查询、药品安全知识服务、药师在线服务及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等功能。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市、县(含宁东地区,下同)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阳光药店”遴选条件确定辖区内参与“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药店,原则上试点药店数量不低于辖区现有药店总数的10%,且单体药店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括开设零售门店的药品批发企业,下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由总部按照不低于门店总数20%的比例推荐所属门店参与试点药店遴选。
 
  另外根据该地药监局的计划,将用2年~3年时间使大部分药店达到“阳光药店”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对全区药监人员进行实操培训,提升全区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据了解,截至目前,除了宁夏以外,河北唐山市、黑龙江哈尔滨市、贵州黔西县、上海市等地也都已开始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对药店进行管理。
 
  在业内看来,线上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可视化”管理,提升当地的药品监管水平。对于药店而言,“互联网+监管”模式的监管力度会更加严格,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尤其对于药店药师来说,“执业药师人脸签到”这一功能将进一步遏制药师“挂证”行为。
 
  而对于患者而言,线上监管模式开启后,患者可以得到更好的药品安全知识服务,药品信息查询等功能可以进一步让患者了解药品的信息等方面,使患者在购药时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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