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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将启动新一轮带量采购,患者4月将用上降价药

来源:制药网
2020/3/27 9:46:1340160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山西省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落实第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自 4 月 15 日起全面落实第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全省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而据山西省医保局消息昨日消息显示,山西省政府已召开全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中提到,要选择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50种以上药品和5种以上耗材品种,组织实施以省为单位的专项集中带量采购。
 
  事实上,目前除了山西省,还有诸多省份也已经陆续发布公告,着手第2批集采的相关工作。例如,3月12日海南省医保局就联合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工信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第2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而除了海南省公布了正式执行方案外,据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7个省份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已1正式公布了执行步骤征求意见稿。
 
  实际上,近期大批省份陆续开展第2批集采相关工作早有先兆。在今年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第5条就指出: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
 
  业内认为,这份文件的发布,意味着疫情并未影响既定政策的推行,国家在4月份一定会执行今年1月17日产生的第2批国采中选结果,相关中选的77家药企,应马上突破疫情的不利影响组织生产以保障约定的药品供应。
 
  与此相关的企业,包括中选未中选的企业,需要加快制定实施带量采购后在中选区域、未中选区域、以及零售市场的价格、渠道及推广策略。而受疫情影响,全社会普遍能接受互联网上进行各项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开处方、购药、医保支付,以及第三方配送等政策也同时在各地推进,药企应该同时考虑线上线下、院内院外的全渠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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