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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再被封杀!违规者将被医院拒之门外

来源:制药网
2019/8/28 10:11:1336572
  【制药网 行业动态】根据江苏医药联盟公众号近日消息,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张家港市人民医院日前分别发布“关于严禁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进院开展违法活动的告知书”和“医院医药推广人员管理方案”。
 
  其中,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将严禁医药公司销售人员擅自进入诊疗区域开展违规活动;医院将组织不定期巡查,一旦查获违规,将立即终止销售人员所代理药品在医院使用。
 
  张家港市人民医院将实行医药代表备案制,所有医药推广人员需到监察科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从这两医院的举措来看,医院会对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以后医药代表的日子将更难了。
 
  实际上,全国范围内的医药代表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已经越来越大。除了江苏这两家医院发文以外,今年8月16日,四川省人民医院也发布文件,其中指出,药械代表频繁出入医院,增加了医院工作人员被“围猎”的腐败风险,败坏医院风气,必须严加整治。
 
  该医院要求整治医药代表“满院飞”现象,并明确临床医技科室接待药械企业于医药学术代表,禁止医药销售代表进入医疗服务区域从事商业推广活动。
 
  另外,医药代表备案制也早有在多地医院试点。例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今年召开会议,明确表示,在医院从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推广销售的人员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要求坚决杜绝“回扣”或“提成”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也正在试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度,对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准入要求、处罚方式等进行“三定”。
 
  重庆某医院更为严格,制订了医院实行定时定点定人接待医药代表制度。明确规定了药代进入医院的具体时间。
 
  另外,早在2018年5月,天津施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就有提出“三定两有”的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同月,浙江医院制定《浙江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并对2018年7月份备案的医药代表下发了“工作证”。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综合目前多地医院采取的行动来看,医药代表的整治将越来越严,全国性的医药代表规范行动已经陆续开展。随着“4+7”带量采购、医保控费、两票制等政策的推进,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的空间将会不断压缩,违规的医药代表将会被医院拒之门外,合规开展学术推广才是医药代表该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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