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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目录将取消!大批品种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来源:制药网
2019/7/25 10:17:0636498
  【制药网 政策法规】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到,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这也意味着,地方医保目录即将取消,并且地方要在三年内清理完毕,用上国家统一的医保目录。这一消息对未在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重击。
 
  不过笔者注意到,地方病保障和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等特殊政策措施,以及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重大政策调整,各省要在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
 
  按照此前按照人社部的规定,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各省(区、市)可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即291种。
 
  关于允许地方增补医保目录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差异巨大,医保承受能力不同。例如,浙江、上海、广东等地的城镇职工医保可够当地3年的使用,而东三省和北京、海南的的几乎全部亏空。
 
  业内统计,截至3月15日,山东、陕西、四川等23个省市公布了新版省级医保目录;山西省则刚公布调整方案;北京、浙江、广东等7个省市尚未公布省级目录而是直接执行国家版的。
 
  米内网数据显示,共有46个品种进入11个及以上23个省的药品目录增补目录中。其中,脑苷肌肽、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奥拉西坦、参芎葡萄糖及甘露聚糖肽进入的省增补目录达到15个以上;其他品种进入的省增补目录在11个以上15个以下。
 
  对于这46个品种的生产企业而言,只有努力进国家医保目录,才能防止面临医保取消的风险。
 
  另外,根据《意见稿》,在支付项目方面,要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相应标准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参照政策范围内费用范围执行。
 
  按照支付标准,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准。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以及适应各种支付方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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