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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慢性病档案管理制度,患者半年内不需处方就可买药

来源:制药站
2019/5/31 9:20:1740203
  【制药站 行业动态】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提高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对执业药师“挂证”的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另外,对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在药品企业执业注册。
 
  对于在岗执业药师,《通知》中作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其一,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在职是指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在岗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其二,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其三,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
 
  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实际上,除了陕西省以外,广东、成都等地此前都有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进行探索。数据显示,2019年3月,在药品零售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约43万人。业内认为,就这个缺口而言,多点执业模式或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过渡政策。
 
  另外,《通知》还提到,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实际上,由于患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才能买的,没有医生开的处方,一般是不可以私自卖药,很多患者每次买药都需要凭处方开药,次数频繁了非常不方便。
 
  陕西这种方法方便了患者买药,只要在药店做好患者的慢病管理档案的前提下,接下来半年患者就可以不凭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另外对于药店而言,这种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慢病管理,提高药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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